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8月31日起,嘉禾县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
“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可以让我们提供的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这也是中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嘉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有关精神》,嘉禾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启用嘉禾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8月31日起,该县将启用嘉禾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平台。此后,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首次登记一般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如有需要,经申请后可出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同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确实有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嘉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通告》要求,各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安装和使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平台,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启用电子证照等服务。